試論書法作品的類型及其相互關係
徐本一
書法藝術的曆史是由書法創作者、書法作品以及與此相關的事跡而演繹發展的。當曆史已渺遠,文字的記載也難以真實的呈現活的情景時,書法作品卻透過曆史的塵封清晰地保存著大量信息——我們正是通過視覺的思維,去追尋和體驗以往書法曆史深沉而細密的因素。
與人一樣,曆史上出現過的具體的書法作品千差萬別,但按其主要特征仍然可以區分其類別。可以說,書法作品的原生型、經典型、同化型組成了書法作品的總和。雖然由於曆史外部原因的變化,一件書法作品在不同時空中藝術價值與意義也許會發生變化。因而定位也應該在動態中進行。
原生型書法作品(原生、有原始、初生的含意),主要體現書法的“著也”、“記也”的功能,表現文字的基本作用。從形式的美感上來說傾向於自然的流露,處於一種非自覺追求審美的階段。從後世來看有一種原始的創造意味。但技術含量較低,一般都有粗糙,質樸、稚拙的品格,也往往是一種新體醞釀中的萌芽狀態。
文字的發展是個過程,是由低級到高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文字和語言的結合程度是文字發達程度的標誌。文字和語言結合得越鬆散,該文字就越原始,越含混;和語言結合得越緊密,該文字就越發達,越完善。同樣,書法的發展也是個過程,也是由低級到高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文字和文字的形式感的結合程度是書法發達程度的標誌。“書者,形學也”,形式感越突出,則書法的意味越顯現,形式感越淡薄,則書法的意味越消失。文字的初始草創階段也應該是書法的初始草創階段。文字在全社會生產生活實踐中所孕育,在社會上層yabo22官网 整理中所完成,書法也同樣經曆了這樣的過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