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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美的內容特征
發表日期:2006-10-27 01:24:00 來源:不詳 被閱讀[2586]次

書法美的內容特征

    我們知道藝術作品是一定的社會生活在藝術家頭腦中反映的產物,是屬於觀念形態的東西。書法藝術也不例外。因此作為觀念形態的書法藝術,它內容的特征,往往取決於它所反映的對象的特殊性和把握方式的特殊性的統一。具體地說書法藝術反映對象的特殊性是文字書寫,把握方式的特殊性是筆墨線條。因此,書法文字的內容對其所具有的書法美學價值來說不是決定性的因素,關鍵四在筆墨線條藝術水平的高低雅俗之分。這一點可以結合書法審美的曆史與現狀來看。

    曆史上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對於今天的大多數人來說是不懂的(不識),但甲骨文的堅勁峻麗、金文的古樸雄逸、小篆的典雅秀美,依然為當代人的審美所接受。又如張旭的狂草《古詩四帖》、《肚痛帖》,懷素的狂草《自敘帖》、《苦筍帖》等,其文字內容也是大多數人所不完全認識的,但他們那瀟灑不羈、跌宕豪放,“揮毫落紙如雲煙”(杜甫《飲中八仙歌》)的筆墨線條之美,深為人們欣賞並讚歎不已。再如曆代所流傳下的大量碑帖墨跡,其中不少文字內容是帶有封建落後意識以至封建迷信的成分,但這些碑帖墨跡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水平,因此人們依然肯定它的審美價值與藝術地位。很自然這種肯定的依據是後者而非前者。所以,根據書法藝術的客觀特性來看,書法藝術內容特征的確立應是書法藝術的文字線條本身,而不是文字內容的本身。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可以參看白謙慎《也論中國書法藝術的性質》(《書法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二期),他根據筆墨線條組合的藝術原理,把各種點畫部首有機地組成從未有過的臆造的“字”,這些字是不具備任何內容的,但由於白謙慎藝術地運用了筆畫線條的功能,仍然給人以審美的享受。

    綜上所述,可見在書法美學中,內容與形式作為對立麵的統一表現得十分鮮明。關於內容與形式的關係,黑格爾曾作過極為生動的闡述,對於我們理解書法美學中的這一問題是十分有益的。黑格爾首先肯定了“內容即具有形式於其自身”,接著他說:“內容非它,即形式之回轉到內容,形式非它,即內容之回轉到形式。”(《小邏輯》)內容與形式是相互包含,相互轉化的。黑格爾的這一“回轉”說,辨證地說明了書法美的內容與形式,即書法美的內容非它,隻文字內容本身回轉到文字線條本身。書法美的形式非它,是文字線條本身回轉到文字內容本身。可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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