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法藝術創作中,我感到它不是篆隸楷行草各種書體的相加,或者其中兩種、三種書體的相加。既不能完全靠近古人,也不能完全靠近現代某人,而是傳統與現代兩極的碰撞是陰陽兩個電極的相擊,是縱與橫的相交,是心與物的相合,是在最古典與最現代的撞擊中尋覓自我的支撐點,尋找屬於自己審美理想的一片藍天。
書法藝術的創作從格式塔心理學所研究的“形”中,可以得到闡釋。“格式塔”中文把它譯作“完形”,因為“格式塔”強調它的整體性。格式塔心理學認為,任何“形”,都是知覺進行了積極組織建構的結果和成功,而不是客體本身就有的。“凡是但它決不等於構成它的所有成份之和。”(《審美心理描述》,滕守姚著,198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99至100頁)它的基本原理是:整體大於局部之和,形式與關係可以生成一種新的質,這是一種新的、突現的、新生的質,這種新質並不屬於具體的各個部分,卻可以統領涵蓋各個部分,各個部分也因此被賦於了新的含義。有時,格式塔的含義比“形”還要寬泛,因為它還包括視覺意象之外的一切被視為整體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幅畫,一種意象,一幕劇,都可以被視為格式塔。猶如一首樂曲,其樂曲的質的規定性,並非一個個音準音符的相加,而是各個音符組成的關係、以及由這些關係組成的一個連續的過程。作為樂曲也是一種音響之外的東西,一種經人的大腦整合的東西,是物理性質的聲響在人的心靈中有組織的呈現。新創作出的書法藝術品,不等於各種書體的相加,而從融合各種書體,而突現出來的新的圖式;而這種新的圖式,可以涵蓋各種書體,並賦於各種以新的活力。
書法藝術是一種表現性的藝術。作為創作主體的個人根據在實踐中形成的審美理想,選擇或創造一種物質形式,通過相應的感官知覺引起審美主體特定心理感受,這種主體感情抒發和觀照的過程,就是表現。這表現更強調自我感受和主觀意念;精神生產的藝術,更強調藝術品生產者的精神狀態,它又深刻反映時代精神,表現強烈的個性和精神體驗。
德國藝術家沃林格認為,製約所有藝術現象最根本的和最內在要素就是人所具有的“藝術意誌”。“人們往往從這樣一種根深蒂固的樸素原則出發,即藝術意誌,一種先於藝術品而產生的目的意識衝動。”([德]沃林格著,王才勇譯,遼寧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頁)一個人具有什麼樣的“藝術意誌”,他就會從事什麼樣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