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冠華
清代書法在整個中國書法發展史中占有非常特殊的重要地位。一個朝代、一代書家以群體意識的覺醒,來共同遏製一種根深蒂固的、向畸形發展的傳統美學,這種現象頗值得深思。而對這一現象的深入探討,將有助於我們把握書壇現狀及今後的審美趨向。
中國書法從文字形成伊始漸進到審美意識的自覺出現,大體上是先秦古樸、漢魏剛健、六朝風流、李唐渾穆、兩宋縱意、元明巧麗、清代樸拙,這些不同時期出現不同的審美愛好,是保持書法藝術長盛不衰的根本動力。雖然曆代書法的審美尺度不盡相同,但清以前始終未偏離中和原則這個軸心線。王羲之溫爾文雅的書風確立後,由於它符合中庸觀念的要求,所以曆代莫不奉為圭皋,特別是被李世民推為書壇至尊以後,智永、虞世南、褚遂良、米芾、趙孟頫、董其昌等以二王為宗的書家更是雄霸書壇,帖學的妍美之風長期以來成為書壇的主流。帝王推崇雖不無關係,但更重要的是根植地中國人心靈深處的審美意識決定的。這種審美意識就是貫穿於封建社會始末的中庸觀念。難怪唐岱發出“書畫有正派,須得正傳。不得其傳,雖步趨古法,難以名世”的感慨。
中庸觀念實質上也是中和觀念。它代表了儒家的重要審美觀點。不激不厲,平和簡靜,呈現出和諧和默契,這是中和觀念在書法上的重要體現。中和作為審美標準,曾對中國的文藝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這種因避免矛盾衝突而引起的統一體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也鉗製了藝術的高度發展。文藝從弘揚儒家匡世濟民、經世致用的入世思想到對其“中和觀念”進行批判,這是極富戲劇性的。
一
中和美以其辯證思維在中國傳統美學中起著重要作用,它對曆代文人學士都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中和原則落實到書法藝術上,就是將各種對立因素加以和諧統一,不強調其中一方,否定另一方。中和觀念在審美價值和藝術創作中重法度、重技巧,主張通過人為努力,完成一種和諧的享受。在晉唐宋元諸代,盡管有不少書家或懷才不遇,或蒙難受屈,但他們作品裏流露出的自然雅逸的情趣,卻處處體現了中和美無所不在的影響,不論是《蘭亭敘》還是《祭侄稿》,無論揮灑於惠風和暢之時,還是書寫於痛喪骨肉之際,他們所展示出的永恒的靜穆和痛苦中的鎮定,都體現了中和觀念對人的強大製約作用。
“清王朝的建立,割斷了明末諸賢所形成的浪漫書風。把偏離以大王為主線的書法革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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