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書法理論 > 書論 
中國當代書法的表現性傾向及其走向
發表日期:2006-10-27 01:23:00 來源:不詳 被閱讀[2200]次

書法藝術發展到當代,已由實用,實用兼藝術、藝術兼實用,變成純粹意義上的藝術形式而存在了。尤其是本世紀末,知識經濟和電子信息時代的到來,各種信息載體和大信息量、高科技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已使書法藝術從本質上更加注重表現感和形式感了。確切地說,這將是中國書法藝術在抒情基礎上的一種進化,這種進化使得書法更加重了生存形式,更加開始了內、外因的合一。具體探討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展覽會效應與作品創作的形式和其尺寸
  進入90年代,書法藝術同各種文化、知識和經濟現象一樣,從中興走向繁榮。展覽會效應,這一符合當代時代潮流的書法表現形式也開始出現了極大的生存空間,為書法的進一步張揚藝術個性提供了極佳的表現形式。因此,展覽會效應作為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一章,展現了極其燦爛的姿態。這從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經濟發達國家的書法生存與光大的現象和本質中得到了佐證。如果說展覽會效應是當代書法生存的最佳形式,那麼表現便是展覽會效應的最佳展示方式和注解。
  書法創造的最佳表現形式是作品,書法作品是展覽會效應的符號。如何適應展覽會效應的創作,如何完美地使作品和創作更加契合展覽會效應,這是需要兩者完美結合的。因而當代書法呈現了其展覽的表現性傾向:一是展覽格式作品格式的表現性,諸如楹聯展、行草展、扇麵展、正書展、中表展、新人展,從年齡、檔次、書體、格式上進行了區分和專題性的表現;二是作品尺寸已從古人的甲骨、碑刻、手劄、尺牘向丈二、巨幅長條、八條屏邁進,加之對紙張、色彩的運用,製作效果的使用,無一不強調了形式對視覺的衝擊,無一不強調了作者的表現性心理狀態。
  二、書法風格及其精神的表現性
  展覽會要求和創造決定了作品外在形式的表現性,因而作品外在形式也必然要有與之相匹配的書法風格和書法精神。因此,當代書法的創作一方麵開始由尊二王,敬晉唐的傳統書法向一貫受到冷落的明清及近代書法轉移,甚至根本就屏棄了“今人不可學”的陳規界律;另一方麵開始向未被人發掘或少有人發掘的寫經、殘紙、民間書法學習,目的是求新、求異、求怪,以求表現自我、表現與眾不同。前一種傾向尤其是對明清行草書的學習;獲得了表現上的雄強與博大,獲得了氣勢上的恢宏與奇肆,因而也獲得了與展覽會寬闊空間的契合,張揚了作品的表現功能和表現衝擊力。後一種傾向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