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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半求王字半求官”
發表日期:2006-06-30 22:11:00 來源:中國硬筆書法在線 被閱讀[1705]次

書法:“半求王字半求官” ● 蕭晴初 新青年論壇網站2003年5月30日發表了餘傑先生的《作為“文化搖頭丸”的書法》一文。人民網2003年6月06日網友李啟詠的爭鳴文章《書法是“文化搖頭丸”嗎?——和餘傑先生商榷》。回應速度之快,是以前不多見的,可見網絡的傳播速度下信息共享的好處,人們足不出戶即可閱讀到最新的文章;以下分別簡稱為餘文、李文。我要說的,不是批評誰,隻是又要說說而已,不吐不快。為了不至於歪曲、誤解作者的意思,不怕複製具體的原話,哪怕長些,然後再談談我的看法。我的這些文字,在今年的七月份就已經寫好,隻是期末教學工作與暑假在外半是開會半是旅遊,這文章也就一直讓保存在電腦裏,現在拿出來,還不算遲吧。    二 李文稱:對餘文,“我拜讀了好幾遍,越看越覺得不對勁兒,餘先生在文中提出了一些新鮮的觀點,認為中國書法是一種‘文化搖頭丸’,書法是中國人‘掩耳盜鈴’式的自慰,是中國文化階層自願服用並已經上癮的、最沒有文化的‘文化搖頭丸’。” 餘文說的原話:(開始)“書法是中國最重要的國粹之一。西方的字母文字像曲曲扭扭的蝌蚪,那是一種低級的文化;而我們的方塊字凝聚了五千年文明的精華,書法已經升華到了審美的境界。在中國的文化體係和權力體係中,書法都占據著顯赫的地位。在中國,題詞是某種權力和身份的象征,擁有這種資格的人,除了大書法家之外,就是少數高級官員了。最近被公眾談論頗多的兩大貪官胡長清和張二江,都是兼官員與書法家於一身的、‘能文能武’的幹才。”(末了)“書法是中國人‘掩耳盜鈴’式的自慰,是中國文化階層自願服用並已經上癮的、最沒有文化的‘文化搖頭丸’。” 餘文的標題表麵上卻存在歧義——可以有至少兩種解釋:作為“文化搖頭丸”的書法,裏邊的“作為‘文化搖頭丸’”可以被理解成“書法”的限定詞,也可以理解為“書法”的表示性質的同位限定語,即李文所批評的,書法是中國文化的“搖頭丸”。 李先生對於標題的解讀沒有錯。但我希望,兩人所論說的概念應該不一樣。 從上下文(context)看,餘傑所討論的還是文章標題所赫然寫明的“作為‘文化搖頭丸’的書法”,是中國文化階層的“文化搖頭丸”,並沒有真的將全部的中國書法斥為“文化搖頭丸”——(文化)毒品。這隻是一個比喻,比喻是最沒有用的、最無力的(似乎列寧說過的話)。而李文卻說餘文稱“中國書法是一種‘文化搖頭丸’”。其實,細究起來,兩者有很大差別。我再做一個不恰當的比喻,有過有人說,作為男人性工具的女人,你怎麼能理解為“女人就是男人的性工具”呢?雖然,我們說“作為男人性工具的妓女”幾乎等同於“妓女就是男人性工具”,而實際並不完全一致,邏輯上是有差異的。須知,有些高級妓女,還真不曾成為男人的性工具呢。 從上下文(context)看,餘傑所討論的是“在中國的文化體係和權力體係中,書法都占據著顯赫的地位”,涉及兩個體係,“中國的文化體係”和“中國的權力體係”。 理論上,餘文討論了中國的文化體係中,書法在人類文化意義上的負麵的因素,所論不詳,出現個別的概念如“真理”,沒有細論,李文借此說話的也有:“我們知道,社會分工是不同的。不知道這位學者提出的‘真理’到底是指什麼?如果是指書法藝術本身創作的規律,我想書法家是感興趣的,最傑出的藝術家一定是這種藝術門類的專家。但書法門類之外的知識和真理,未必就是藝術家的任務。書法家的任務是藝術創作,用優美的藝術感染人。書法家不一定是思想家,甚至也不一定是學問家,盡管我們提倡書法家要做有學問的人。要求書法家都對其他的真理感興趣並孜孜以求甚至精通,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就像餘先生,您是研究本專業知識的,別人要求您對養豬的真理感興趣,要求您研究修建攔河大壩的技術,要求您研究冥王星的奧秘,對您來說肯定是無法接受的。同樣,您又何必苛刻地要求書法家精通和追求其他專業的真理呢?對其他藝術而言,同樣如此,您也不必要求舞蹈家去追求農田灌溉技術的真知,更不必要讓小提琴演奏家去探索闌尾炎的發病機理。” 李先生可以說是有興趣甚至有成績於書道的,所以說了上述感情色彩很重的話,我感到這些話學理不足,尖刻有餘。 而在具體的個案分析上,胡、張二人都隻能說明“在中國的權力體係中,書法都占據著顯赫的地位”,而涉及中國政治曆史的諸多方麵,也未能實際上也不可能在此時說清道明白,餘先生畢竟年輕,做學問寫文章意氣風發的時候多,還不能沉穩老到圓滑,所以難免速而有漏。對年輕的餘先生說到的曆史事實也應該取客觀的閱讀姿態,盡管言詞不免激烈或者過於激烈。他說:“在中國,題詞是某種權力和身份的象征,擁有這種資格的人,除了大書法家之外,就是少數高級官員了。”沒有不對的吧。 李先生則以守為攻,情狀自然不一樣了,文章也寫得長些。   三 關於書法是“腐敗的手段”問題,餘文有兩處,是有所特指的,並不是泛指。餘文是就胡長清個案而言的,“另一方麵他的書法也成為權力場上明碼標價的‘商品’、成為一種極其隱蔽的腐敗手段”。 餘文接著又有:“胡長清和張二江的‘書法癡’並非個案。早在帝國時代,像胡長清、張二江們所從事的‘書法權力化’的工作就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書法不僅是一種腐敗的手段,而且還是文化衰敗的表象之一。中國人對書法的迷戀,說到底也就是對權力的迷戀,這種心態顯示了中國獨特的、源遠流長的‘文化拜物教’的傳統。”餘文剛開頭就煞尾了,惜乎申論不詳。不過提出的問題,很有深入研討之必需。書法在當權者有可能成為“腐敗的手段”,似乎也應該有統計依據,這就留待有心人去仔細調查統計了。至於“書法是文化衰敗的表象之一”,可以存論,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必大驚小怪,學問研究,不可能也就不要隻此一家,不容許別的意見或者聽不得不同意見,那都是有害而無益的。我也喜愛書法,不敢自美,但也不敢自妄,對於餘先生,一個年輕人,說些不中聽的話語,完全可以略跡原情。對此,李文似乎也很激動——同樣可以理解,我看。 其實,文化有著時間的維度。同一個文化現象,在不同時代裏邊,所被用來扮演的現實角色很可能大不一樣,在封建時代,書法的功用也許沒有如今豐富多樣,那時多為文化階層的“雅致的”自娛自樂的道具,是品酒、賦詩、交友的日常工具,作為生財之道,謀食之法,恐怕還得自鄭板橋開始算起。書法成為權利的附庸工具,那更是後來的事,就是皇帝題字,也不很長,可見的有宋徽宗的“嶽麓書院”,康熙乾隆的字則是俯拾皆是,不過爾爾。至於泰山刻石,那還是另當別論吧。 如果說,書法在某種人、某種範圍、某種程度成為權謀與利謀之佳途或者捷徑,那是個人自家的事,人各有誌,不能強求一律。我們也不必以清高姿態度之。像胡長清那樣,以寫字題招牌而大行其腐敗之道,有社會的原因,就好像“時勢造英雄”,市民世俗的文化心理狀態決定了文化現象的時代表現方式、格調、品位。 這同時還說明,有時候人與人之間不過勢利之交,雙方都不要太“天真”,過分的天真與“自慰”,很危險。有人明碼標價,一字千金,甚至於一字萬金,雖然不是權貴,卻勝似權貴。雖說名人並不擁有實際的權利,不是官僚,但名人卻擁有民間的“文化勢能”,擁有民間的文化號召力,所謂“名人效應”者也。名、權、利是三兄弟,是人都不能完全規避。 至於說,“中國人對書法的迷戀,說到底也就是對權力的迷戀,這種心態顯示了中國獨特的、源遠流長的"文化拜物教"的傳統。”我感到過於深刻,我隻說點淺層性的現象。城市裏邊,當權者的題寫招牌,已經司空見慣。若說這是普通老百姓有“對書法的迷戀”和“對權力的迷戀”,那就都沒有讀懂社會這本大書了。就事論事,與其說這是“對於權力的迷戀”,毋寧說是對於權力的“恐懼”。作為商人,高官的題字,名人的題字,都不完全是為了美觀,而更多的是追求廣告效應。誰說題寫幾個招牌字,就是書法了,書法界有一個不成熟的共識:題寫招牌原本是不入流的“書法家”做的事,所以誰也不把招牌字當作書法正品的,招牌字不過是書法的末流與小品罷了,上不了台麵的玩意兒。過去上海有專門偉人題寫招牌的唐駝,就因為如此。可如今,商家已經完全放棄招牌字的藝術地位,出大價錢,請高官大吏或者名震四方的名人來題寫招牌,高額的經濟付出,商家獲取的是權力或者名聲的“蔭蔽”,是一種保護傘和廣告牌。說是“崇迷書法”,恐怕是抬舉了人家或者自我安慰罷。 不過,愛美與企圖招搖本來是聯體的,不好分開,誰人會自甘承認自己是“企圖招搖”而不是出於“愛美之心”呢?我例舉一個人人不大高興聽的例子。妓女,恐怕曆來都是時代風尚的最前位的引領者,她們追逐最時髦的生活款式,衣食住行樂,你說在她們心裏,究竟“愛美”與“推銷自我”哪一樣是第一位的呢?不好說吧? 所以,物我兩利,豈不快哉!雙方尋求的是最佳的利益途徑和格式(approach)。胡、張二個案,正可以幫助人們理解世俗的心理狀態,書生不刊之論,不足為信。 再說一句,一些高官大吏潛心書法的研習,不能說是為著尋求腐敗的途徑,隻是順應了中國傳統的文化心理,追求雅致的文化品位的心理,貪官與書法沒有學理上的因果關係,雖然有很多個案表明貪官利用書法為腐敗的手段之類事實上的因果關係,類似於事實的婚姻關係並不等同於法律以上的婚姻關係。李文說,“翻翻正史,再翻翻野史,盡管曆代官員都有不少貪汙腐化的,但靠書法發財的紀錄鮮有發現。貪汙受賄的手段和理由多著呢,用得著靠寫字掙錢嗎?說書法是一種腐敗的手段,一點兒也不具有普遍性。”這是對的。 至於“書法權力化”,餘文所言也幾乎不差,李文申辯的也沒有不是。至於寫字賣錢,無可厚非,好像李先生本人的書法作品價格也是不含糊的。我要說的是,餘文講的“書法權力化”,意思其實很淺白,而李文卻有點強作解人,說: 餘先生邏輯是:因為自古至今都有官員特別迷戀書法,所以書法已經“權力化”。 餘先生所說的“權力化”,不外乎這麼幾個意思:一是書法可以以權謀私。……第二個意思可能還有,必須寫好字才能當官。 這就有點不大好說了,前一條“書法可以以權謀私”,未尚不成立,但沒有必要細說,“一說便俗”。不過,我這裏補充啟老的幾句詩,也許有助於雙方對於這個問題的全麵了解,啟老的詩雲:“集書辛苦倍書丹,內學何如外學寬;多智懷仁尋護法,半求王字半求官。”出家人尚且如此,何況塵世中人。 李文說:恰恰相反,很多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專心於藝術,對名利和官位、權力嗤之以鼻。從古至今都不乏這樣的人。這也正是中國知識分子的傳統之一。被譽為書聖的王羲之,性情率真灑脫,後人讀他的《蘭亭序》,無不為他的超脫物外的宇宙精神而感歎。我們從字裏行間沒有發現他一絲一毫對權力的迷戀和向往。智永、懷素、弘一法師等書法大師都是看破紅塵、遁入空門的出家人,難道和尚也迷戀權力嗎? 我覺得,文化學科研究的論理,絕對不應該采取數學裏邊的反例法——例舉一兩個反例來反駁一個觀點,社會科學的結論往往是局部的統計意義上的結論,不像數學的1+1=2那樣絕對,其實數學裏邊也有相對的東西。所以,在社會科學裏邊,不能靠一兩個反例來駁斥一種見解、觀點。社會科學的理性原則,需要大家保持冷靜的態度、有效合理的應用。 至於李文的第二條“必須寫好字才能當官”,我看不出餘文在有意識地說這個意思,事實上當官與寫一手好字,是兩碼事,這是小兒科的常識問題,用不著分辨,說要進入科舉仕途,必須寫得一手好字或者必須字寫得過得去才行,這是對的。現在有幾個當官的字寫得很好的,過去那些字寫得好、而且好的青史留名的,不是因為當官,而是因為首先是通過科舉進入仕途的,是文人當官,而不是官僚成為文人,這種順序要搞清楚。把字寫好點,甚至寫得漂亮點,不管是誰,都是好事情,但官的寫得一手好字,也是關係到公眾形象的大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中國曆史上的許多事情,大家心裏清楚就足夠了,沒有必要拿到紙麵上去爭個你長我短,任何人的所見所聞都有限,感受也不盡一樣,何況還要夾帶自己一己私見,問題不免難上加難,誠如一位長者所言,“學術也在永遠地發展,學術的曆史不能在你這裏劃上一個句號。況且論文中的很多材料都是靠不住的,靠一兩個例子來確論一個問題不如兒戲。”   四 關於“書法也就成了文化”的相關問題,我也說說自己的私見。其實,“書法也就成了文化”的問題應該說是“書法也就成了藝術”的問題,或者還精確一點,就是“書法也就成高雅的藝術”的問題。 餘文引一位學者的議論為論據。餘先生是“拿來主義”。 餘文借人之口筆寫道:“從某種意義上說,書法是無文化時代人們無事找事幹的一門活計,本質上屬於一種手工技術,與張大娘的剪紙、王木匠的手藝和李老三的蠟染毫無二致,它就是一種手工藝術品。但為什麼人們沒有把張大娘的剪紙、王木匠的手藝和李老三的蠟染抬舉為一門國家的藝術和國粹的文化呢?為什麼偏偏是書法,而不是剪紙、木匠活和蠟染,成了文化的一種代表與象征呢?……於是乎在專製社會中,書法之風才會一發而不可收拾,並且長盛不衰,愈演愈烈。同時,科舉製度也對書法提出了相當的要求,不僅八股文要寫得好,字也要寫得好。古人在筆記中曾經記載,有好幾位才子雖然文章寫得好卻因為字寫得不好,而失去了狀元的寶座。書法與仕途直接掛上了鉤。人們越寫也越傾情,越寫越陶醉,越寫越感覺良好,越寫越爐火純青。久而久之,書法就成了一門‘偉大’的藝術。形式取代了內容、書法取代了思想。於是乎國人一流的智力、一流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絕大部分都‘主動’投入到書法的‘事業’之中。 在這樣的背景下,最‘風雅’、最‘高貴’的書法也就成了文化的空洞和文化的假象,同時它也被招安在權力網絡中,參與了規模龐大的‘愚民工程’。” 李文對此表示強烈的憤憤不平。 對此段論述,李文花費了很長的文字來批駁。李先生批評說: “餘先生身為高校教師,沒想到竟然對這段邏輯混亂的文字缺乏基本的判斷力,並拿來做根據。這段話雖然不長,但錯誤百出,概念淩亂。混淆了文化、文字、書法、文章、思想等含義不同的概念和它們的功用。” 可見李先生的憤激之情,李先生本來就是可以明碼標價公開鬻字的書法家,難免護道的心情。不過,書法是中國的文化遺產,中國的藝術形式,大家可以坐而論道,不可以感情用事,劍拔弩張,怒目相向,從學術的角度看,“Fair Play”要提倡。 說說我自己的看法罷。書法是雅致的、高貴的、中國式的藝術形式。說它雅致、高貴,不會引起太大的誤解的。中國的詩歌難以言說和解讀,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書法藝術更是“道可道,非常道”,更加沒法說清楚的。“英國皇家學院的首任院長雷諾茲作過一係列著名的講演,他覺得藝術有一個非常偉大的作用,可以把社會改造得更加美好,更加道德化。他在一次講演中引用了他的同代批評家哈裏斯的一個觀點。這個觀點我們聽起來可能有點吃驚。哈裏斯說,想讓一個人進入高雅的藝術,或者說你自己想進入高雅的藝術,有一個辦法,你可以假裝喜歡這種藝術。”古人出於實際的需要,要寫字,沒有別的如今天的錄音、電腦輸入之類代替方式,所以不會寫字的人,那時是難以進入主流社會的,登科取士,更不必論。所以,實際上幾乎可以說,起碼是在後來,書法本來隻是封建士夫的應具備的基本技能,以時下的說法,那就是基本的素質,讀書人不會寫字,那是可笑的,就好比木匠不會磨斧頭,裁縫不會理針線,廚師不會切菜,有時還很可恨,很可憐。也許正是因為這一點,學子的啟蒙課程,描紅習字與讀三字經,同樣是人生的基本之基本課程。至於摹習前人的書法比如唐人的楷書、魏碑的刻字,對於人的個性養成會有什麼樣的好的、壞的影響,顯性的、隱性的,都不是三言兩語所可盡道。是不是也有像哈利斯所說的、或者近似的情形在其中,大家可以深入研究,不必急於下結論。有位年輕人的話或許可供借鑒,他說:“我想我們應該避免任何武斷的結論,比如說,《蒙娜麗莎》代表了文藝複興時期的人文主義精神,而這種精神就是倡導世俗生活的獨立價值,把人從宗教的氛圍中解放出來,等等。” 兩位先生都似乎忘記了這樣一個事實,書法不獨中國以及流傳過去的日本有,不獨方塊的漢字有,別的文字也有書法。隻是中國的書法藝術的在中國文化裏邊的地位特別突出,非其它文字化文明體係可比擬。那位學者的議論,一方麵使其所見,一方麵是他的分析見解。從學術的角度而言,研究者沒有自己的體察和理解,沒有自己的發明(discovery),那就不是真正有意義的學術研究,那不如去照本宣科,還不如誤人子弟強。在這個問題上,我的私見,餘文比李文更有味道,更值得玩味再三。 李文中說:漢字屬於方塊字,其筆畫的排列組合具有回旋餘地大、千變萬化的特點,而書寫工具——毛筆的筆頭較軟,書寫的線條又具有粗細、濃淡、澀疾等豐富變化的特點(正所謂“筆軟則奇怪生焉”),再加上書寫載體——紙張的改進,也為書法藝術提供了更大的馳騁空間。這些客觀因素是書法得以形成的物質基礎。也就是說,漢字書寫之所以能成為藝術,不是別的原因,是由漢字的特點和漢字書寫工具及書寫載體的特點決定的,漢字和漢字書寫工具的特點自然而然把漢字的書寫引向一種藝術的範疇。之所以剪紙沒有成為國粹,而書法成了國粹,就是因為書法的表現力更加豐富,藝術魅力更加強烈,根本不是什麼“天大的誤會和騙局”。 至於“剪紙沒有成為國粹,而書法成了國粹,就是因為書法的表現力更加豐富,藝術魅力更加強烈”的問題,我想談點感想。 書法,與生俱來,與文化和文明有著天然的血緣聯係,它與中華民族的文化和文明的主要的承載工具——文字形影不離,而剪紙和蠟染不會成為文人士子爭相學習的藝術,就是因為它們之間的文化所隸屬的層次大不一樣,雅與俗的分別,在於文字所能容納的思想感情之多寡,秦始皇要統一文字,意義深遠,盡人皆知。我們的書法作品,寫的是什麼,與剪紙和蠟染的畫圖內容比較,一看就明白。所以,書法是文化人的事業,是高雅的文化藝術形式,是不去附庸高雅的東西,所以人們爭相摹習書法,而不是學習剪紙和蠟染,因為書法的最最基本的要求是文字。 再說,中國的文化傳統,是儒、道、釋三教合一的、綜合的文化體係,中國的知識分子(古代為士子儒生)要能入世又能出世,書法的藝術的、思想的、情感的表現方式正好切合人心的需要。中國傳統的話語方式不是追求透明的、意義唯一的,而是力求意會的語言格式,不是顯函數形式的,而是隱函數形式的,甚至是複合的,所以才有中國乃詩的國度一說,所謂“詩無達詁”,書無定評,就是因為這個。儒家強調入世的態度,所以要說,不立文字,不罷休,可道家的處世模式,又要求人們規避、藏而不露。書法恰好滿足傳統士大夫的這種交流交往模式的需要,流傳下來的書法作品,手紮,碑誌,連遍布全國各地的大大小小的摩崖石刻,詩歌唱和的多了,哪有什麼關乎民族國家社會人生的宏論,即興小品文。所以,最好的見證是,書法乃修身養性之佳途。 書法作品裏邊表現的人文個性與精神,所包含承載的人間情懷,審美價值取向等等一係列的問題,都很難切實的解構。也許許多的作品誠如一位古代詩人所寫的:“山中何所有,嶺上多白雲,隻可自怡悅,不堪持贈君。”所以,觀者隻能見其表難以察其裏,我們往往易於強作解人,難免自作多情的臆說。我們不妨看看嚴嵩的字跡,乾隆的書法,如果我們被實現抹去作者名姓,那就會鬧出大笑話。君若不信,大可一試眼力。 李文又說:至於極端的專製主義,如文字獄的條件下,也確實會使一些學者潛心於金石書畫,在某種程度上也會促進這些藝術和學問的發展,但是其中的作用是很小的。而且,極端的專製主義由於禁錮人們的思想,創新的藝術也同時會受到禁錮。從曆史上看,這種觀點也不符合實際。唐朝是一個比較開明的時期,尤其是唐代的前期和中期,專製主義的氣氛並不濃厚,像唐太宗這樣的人還能聽進去反對的意見,但是唐代的書法藝術卻是書法史上的高峰之一。“文化大革命”時期出現了典型的專製主義和文字獄,那麼,按照這段文字又說,“許多‘偉大’的書法家對真理沒有興趣,而終生沉迷在書法這一變態的‘美’中。盡管他們在書寫的意義上達到了一種‘深不可測’的境界,但他們本人在文化的意義上依然是一個‘文盲’。” 李先生這段話似乎說服力不強,因為“靠一兩個例子來確論一個問題不如兒戲”。而且,李先生的話好像沒有說完,以唐朝為例,又接著以“文革”為例,想說些什麼,怎麼欲言又止了呢?“不可說”。 我這裏隱隱約約感到,李和餘兩位各自心中的“文化”,論質地,是不一樣的,不知兩位先生以為如何?說實在的,不論東方還是西方,“文化”一詞,是最難捉摸的一個概念之一,所以許多人都是“欲說還休”。   五 再來說說“搖頭丸”的比喻罷。 李文寫道: 作者把書法家阿臢了一陣子,於是得出結論:書法是中國人“掩耳盜鈴”式的自慰,是中國文化階層自願服用並已經上癮的、最沒有文化的“文化搖頭丸”。搖頭丸者,一種毒品的名稱,作者如此來表達對書法的憎惡,可見其對書法的痛恨程度。 把書法比喻成搖頭丸,是餘傑先生的很猛的一個發明,我覺得。說搖頭丸是一種毒品,太普通了,普通得幾乎沒有意義。搖頭丸這玩意兒,據電視上的報道可知,是一種興奮劑,似乎還是簡單些的,厲害的還有冰毒等,現在中國人難免矛盾的心緒,一方麵,覺得現代化不夠水平,另一方麵,又覺得傳統的東西幾乎算是喪失殆盡,感慨良多。就書法而言,矛盾心緒也有所體現,不過弘揚傳統文化,似乎還真隻有從京劇和書法兩者著手。京劇太過需要技巧,難於普及,書法則不然,簡單些,一支筆,一張紙,即可開張,甚至於紙筆全無也沒有多大關係,畫地也可以習書,所以讓人學習書法,極為簡便。在普遍感到文化傳統和傳統文化正在衰落的今天,如果推廣書法能起到振興中華傳統文化的作用,那就比作文化搖頭丸,也未始不可。我擔心的倒是,書法在今天這樣的社會,要擔文化傳承的角色,恐怕是我們有心人的一廂情願。因為就我所見,大人小孩,學習書法,多少帶有功利的目的,開設書法班也流於一味的擴充經濟效益。個中的具體情狀,當事者暖冷自知。 李文又說:搖頭丸者,一種毒品的名稱,作者如此來表達對書法的憎惡,可見其對書法的痛恨程度。 難道餘先生真的這麼痛恨書法?學術研究就真的這麼密切的關乎實際生活?沒有親證,我不敢信。也許餘傑先生還有深意在焉。總之,還要虛心涵詠、切己體察才是。   六 李文第二段說:由於餘先生是個比較有名氣的作家,又在名牌學府北大教學,這種學術和真理之外的光環和位置很容易給人以誤導,為了不使謬誤影響初學者和青少年…… 我要說的是,餘先生的文章恐怕(!)是“少兒不宜”的,或者說,餘先生的文章應該沒有專為“初學者和青少年”而寫的意思。所以,李先生這一擔心就顯得多餘。如果一篇文章就能有這麼大的效力,那中國文化人的威力就實在嚇人得緊呐。我看,學術研究,不能動不動就搬起“初學者和青少年”來,這樣做似乎太幼稚了。以“初學者和青少年”作為大學教授們的學術研究的準則和標準,在青少年方麵的問題上是無可厚非的,文化研究也以此為鵠的,那就無異於“畫地為牢”“作繭自縛”,對於“比較有名氣的作家而又在名牌學府北大教學”的餘先生更是不公平的(雖然餘先生還不是北大教授)。 就我所知(很有限),餘先生好像還沒有專門為中小學生寫的文章,是否有興趣和時間呢?吾不知。 下麵是一位教授的演講,也許對於讀者理解把握餘、李之間的論爭有些幫助,他說——“人們為什麼附庸風雅?我想它反映了一種願望,反映了人們想竭力擺脫俗氣這麼一種處境,或者說想擺脫自己的趣味低劣這麼一種處境,就像我前麵所說的,這種願望導致了人們去附庸風雅——我國的沈從文先生也由此說。在19世紀的末期,維也納的音樂界分成兩派,一派是勃拉姆斯派,一派是瓦格納派。瓦格納派有一個非常堅定的鬥士,也是一個作曲家叫沃爾夫,他聽到有人在讚美勃拉姆斯,便氣憤得一屁股坐在鋼琴上說,你們看,我就是這麼彈勃拉姆斯的。可是有一段報道說,沃爾夫去聽了勃拉姆斯一首交響曲的首演,出來後喃喃自語道,天哪,真讓人喜歡。這就是說一種情境把你帶進去以後,你自己就覺得你是裏麵的一員鬥士,一員戰將,自己也不問這件藝術品到底是怎麼回事。大家都叫好的時候,你就跟著歡呼起來了。任何一個體育迷恐怕都有這種體驗,藝術體驗也是這麼一回事。比方說在文學史上,伏爾泰曾經攻擊過莎士比亞,說莎士比亞的東西是濫醉的野蠻人的東西。這是伏爾泰在他的一個劇本的前言當中寫的。在這種藝術體驗當中,人們往往看不清對方的一些優點,或者對方有些優點幹脆不看就把它扔到一邊了。我舉伏爾泰這個例子說明了什麼,說明了人們想擺脫俗氣,因為莎士比亞是低俗的,是野蠻人的東西,而法國古典主義的東西才是高貴的。難怪著名演員加裏克為了使莎士比亞高雅起來,甚至冒著觀眾向他扔凳子的危險,不但刪掉了《哈姆雷特》的掘墓人一場,而且還為《李爾王》增添了一個幸福的結局。這是附庸風雅的第二個方麵。 附庸風雅的第三個方麵,就是它導致了另外一種嘲笑的體驗,一直嘲笑到什麼程度呢?一直嘲笑到大家都不喜歡它為止。美術史上的一個畫家,他的名字叫瓦茨,他在英國19世紀曾經是一個非常有名的畫家,可是後來已經大為黯然了。在他晚年的時候,有一個叫切斯特頓的人想為他樹碑立傳。切斯特頓已經覺察到了這個問題,他在寫瓦茨的傳記時就說:有時候,沙龍裏的一聲低語,也讓一個偉大的東西突然變得陳腐。這種低語有時候確實就是以嘲笑這麼一種形式出現的。拉斐爾作為一個繪畫王子被人拉下他的寶座,就是因為一代一代人嘲笑的結果。他們嘲笑他的聖母太漂亮了,我們知道,太漂亮有時和俗氣是一個硬幣的兩麵。” 我之所以引這段文字,因為書法也是藝術,而且是中國的“國粹”,我們反思這段藝術的形成過程的時候,這種姿態或者觀照的方式與角度或許對我們今天的人們有點幫助。   七 最後一點補白。 李先生很認真的人,對於餘文“我拜讀了好幾遍”,我覺得餘先生自己也會感動的,這是對於作者和文章的厚愛。 感謝網絡文明,我在李先生文章發表的當時就閱讀到了,而且馬上想到許多東西,現在寫下的,是當時的閱讀感受,旁注和眉批的部分,有些話是李先生和餘先生的同義反複,就不說了,餘先生很富靈感,李先生很富熱情,愚不及一一。 我想在李和餘兩位,都知道在中國的文化裏邊,有一種觀點,即“書法,小道乃爾”,我不知為什麼中國文化裏會有如此尷尬的情狀。 沈從文先生的話可能更見寬厚的長者風範,他說:“輕視字的藝術價值的人,其是不過是對於字的藝術效果要求太多而已。”也許能幫助我們消解彼此間的隔膜。 再說,書法也要與時俱進,傳統的固然好,但沒有時代的新內涵,也不好。舉一個例子以資佐證。當年,翁方綱批評劉墉的書法,說:“你的字哪一筆是古人的?”劉墉反辱相譏:“你的字哪一筆是自己的?” 所以,曆史公案,清官難斷。   【回到首頁】 【我要發言】 【關閉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