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學者雷德斐在《農民社會與文化》一書中,依據對古代農民社會與文化的分析、闡釋,將其統治思想劃分為大傳統與小傳統。雷氏學說的核心是說,大傳統作為時代主導思想是由上層文化精英、僧侶、哲學家創造出來的,如歐洲的基督教、印度的佛教、中國的儒教;小傳統則是處於社會下層的不識字的農民在鄉村生活中逐漸發展起來的。“這個理解中最重點的重要的一點即是強調這兩個傳統之間的相互依存,互相交流的關係,這與西方人一向強調上層與下層文化或思想相互對立與衝突確是不同。”①而它作為一種全新的社會文化曆史學說,無疑為我們研究人類社會曆史或傳統文化藝術提供了嶄新的理論視角和方法論格局。
就中國傳統文化藝術而言,不僅在思想文化領域存在著大傳統與小傳統,如儒教、道教、佛教與民間方術、宗教;主流文化與地域文化(如《詩經》中《雅頌》與《國風》。二者相互滲透、融合),共同構成有機的文化整體;在書法藝術領域也同樣存在著大傳統與小傳統,並且這兩個傳統是相互依賴、相互支撐的。
由於漢字與文化存在著通感性的離緣聯係,因而中國書法從一開始就有著顯著的史官文化特征。“書”在《周禮》中位尊“六藝”之一的顯赫,甲骨文絕地天通的巫史性質,鍾鼎金文宣示“禮樂”教化,儀式功能,都使書法體現出來自官方的神聖和尊嚴。當儒學在漢代被定於一尊後,書法的尊嚴又不斷上升。“書之為功,同流天地,翼為教經者也”。書法成為儒學的圖式表征。儒學對書法的滲透,強化了書法的文化功能,在書法的背景下塗抹上濃重的思想底色,從而建立起書法的道德——書法大傳統。
道德的建立與延續,需要聖人的維護及偶像效應,因而,王羲之在初唐被唐太宗奉為書聖便是非常自然和必需的。在書史上,書法的大傳統是與儒學支配下的二王帖學分不開的,儒學與書聖的聯姻為中國書法大傳統建立起穩固的基石。從此,以王羲之為代表的帖學道統作為書法大傳統開始了對書法領域長達一千餘年之久的統治。
書法史的大傳統無疑是由精英文化和文人書家創造出來的,但它在形成、建立過程中也大量汲取了來自小傳統——民間書法的有益成份。如東漢張芝章草對漢簡的整理、改造,王羲之行草書對民間草書的借鑒,取法;並且,在上古書法史的下半期,書法小傳統曾經起到書史的支配作用。如濫觴於戰國晚期的隸變,不僅消解了上古大篆體係的宗周傳統,而且,在橫跨四百餘年的演變過程中,隸書由庶民化的徒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