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長安城未央宮出土的骨簽 劉慶柱(中國社科院考古所所長)
1986年9月至1987年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長安城考古隊發掘了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這裏出土的數以幾萬計的骨簽,引起了學術界的極大關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在第一版作了報道,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中央新聞媒體播報了這一消息。
這批骨簽的重要性,與其出土地密切相關。骨簽出土於漢長安城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漢長安城是西漢王朝的首都,未央宮是都城的皇宮。該遺址位於未央宮西部偏北,西距西宮牆105米,東距未央宮大朝正殿——前殿基址880米。這說明骨簽應屬於西漢皇室遺物。
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為一大型院落遺址,院落四周有院牆,院落東西133.8米、南北64.6米。院落東西居中位置有一南北向排水渠,將院落分為東院和西院。東院東西57.2米,南北64.6米;西院東西73.2米,南北64.6米。東院與西院南部有一門道相通。東院和西院之內,各有南北平行排列的兩排房屋,兩排房屋之南各有天井、回廊。東院和西院的南排房屋遺址發現的樓梯遺跡說明,這些房屋應為樓房。第三號建築遺址之中的房屋排列整齊,形製相近,規模較大,除了“門房”、“傳達室”一類建築之外,其他房屋麵積均較大,最大的房屋室內麵積215.04平方米,最小的房屋室內麵積10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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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推測,未央宮三號建築遺址不是屬於生活起居的建築遺址,應為官署建築遺址。該建築遺址多處“門房”防衛建築實施,遺址內用於士兵守衛的種類繁多的兵器,均反映出這座官署建築的重要性。
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出土骨簽6萬多件,其中有刻字的骨簽5.7萬多件。骨簽以動物骨骼製作而成,其中以牛骨為原料的占絕大多數。骨簽的顏色以白色或黃白色者數量最多,此外還有一些灰色、黑色和褐色的骨簽。後三種骨簽的顏色係因不同理化因素而形成的。西漢時代主要以竹簡、木簡和帛書為書寫材料,當時不用上述材料,而選用堅硬的動物骨頭刻文, 遠比在竹簡、木簡和帛書上書寫困難得多。加之骨簽刻文細微,這又遠比一般書寫難度大。骨簽大小相近,一般長5.8~7.2厘米、寬2.1~3.2厘米、厚0.2~0.4厘米。骨簽形製基本相同,為長條形骨片,其上、下端加工成圓弧形,一般上端較尖。從骨簽橫截麵觀察,其正麵微呈圓弧狀,背麵平。正麵和背麵均有豎行鋸痕,背麵的鋸痕更顯粗糙。骨簽正麵上部為磨光平麵,長3.5~4厘米、寬1.5~2厘米,其上用以刻字。骨簽體積小,其上刻文更為微小,有的近乎“微雕”,這是因為骨簽保存數量大、時間長,考慮到便於在同樣的空間收藏、存放更多的骨簽。骨簽中腰一側有一半月形凹槽,其位置因不同種類的骨簽而各異。骨簽隻有一行刻字者,其凹槽在骨簽左側;骨簽有兩行以上刻字者,其凹槽在骨簽右側,個別骨簽也有例外。骨簽兩個一對,每對骨簽由半月形凹槽位置相反的兩個骨簽組成。兩個骨簽背麵相對,以繩捆係,係繩通過骨簽的半月形凹槽,這樣使繩子不至於滑脫。每對骨簽的大小、形製、顏色相同(但骨簽半月形凹槽位置相反)。在發掘出土的骨簽中,還發現了原來兩個骨簽捆係在一起的情況。骨簽出土於這些房屋之中或房屋附近,主要分布在房屋的牆壁之旁,據此推測骨簽原來放在靠牆而立的架子上。
從骨簽的刻字內容來看,一般可分兩種。第一種為物品代號、編號、數量、名稱、規格等,這種骨簽一般為一行字,個別也有兩行字者,字數少者兩、三個字,多者七、八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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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骨簽刻文,一行字的:
11836號:“甲三”;
00761號:“服六石”;
00181號:“乘輿八石”;
07353號:“力六石七斤”;
05710號:“射三百六十步”;
01121號:“乙二萬八百五十”;
12925號:“丙四萬九百九十六”。
二行字的:
12170號:“丁四千五百八十一”。
第二種為年代、工官或官署名稱及其相關各級官吏、工匠之名,這種骨簽一般為二至四行字,字數少者十餘字,多者數十字。
如骨簽刻文:
02824號:“元年河南工官令定丞
文立作府地工易造”;
07103號:“始元二年南陽工官令捐丞
護工卒史□作府嗇夫
政□昌工政工臣造甲”;
13944號:“始元五年潁川工官護工
卒史春令狄丞福掾
廣作府嗇夫淩□□
審□工茂工同造”。
骨簽的時代問題,是我們通過骨簽刻文內容研究其所反映的西漢時代官製變化、手工業管理、軍工生產、書法藝術等諸多問題的基礎研究。骨簽的時代,可以從兩方麵探討。第一方麵,根據骨簽的出土地層來判斷。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出土的骨簽,均發現於該建築遺址第三層,考古學家將這一文化層確定為西漢時代文化層。因此,從地層學判斷,骨簽應屬於西漢時代遺物。第二方麵,骨簽上的大量有關年代刻文內容,又為探討骨簽的具體年代提供了重要資料。帶有紀年刻文內容的骨簽,其中的刻文有的有年號,有的無年號。有年號刻文的,其年代最早者為武帝“太初”之年。如11031號骨簽刻文為“太初三年河南工官守令□守丞成作府優關工堯惠造”。根據曆史文獻記載,武帝“太初”之前的年號還有“元封”、“元鼎”、“元狩”、“元朔”、“元光”和“建元”6個年號。一般認為“元封”以前的5個年號為追記,這6個年號每個年號各有6年。景帝“前元”有7年、“中元”有6年、“後元”有3年,文帝“前元”有16年、“後元”有7年。武帝“太初”之前至文帝共有11個紀年組。現有骨簽刻文紀年中未發現“六年”以上紀年的,因此可以推定骨簽刻文紀年沒有屬於文帝“前元”年間的,也就是說骨簽的時代上限應在文帝“前元”以後,即文帝晚期出現。已出土整理的骨簽中,骨簽刻文紀年最晚的骨簽是00495號,刻文為“永光四年光祿弩官郎中晏工輔繕力六石”。“永光”為漢元帝紀年,骨簽時代的下限當在西漢時代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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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簽時代的確定,為研究西漢時代的工官設置時代提供了最有說服力的考古資料。長期以來,學術界關於漢代工官的設置時代說法不一。根據骨簽資料的新的研究,可以說不同工官的設置時代不盡相同。河南工官的設置約在文帝晚期,南陽工官和潁川工官在武帝初年或景帝晚年已設置。
骨簽刻文中的河南工官、南陽工官和潁川工官,應為西漢王朝中央政府或皇室管轄的“三工官”。“三工官”規模之大是其它中央或皇室手工業所無法相比的,《漢書·貢禹傳》記載:“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钜萬,蜀廣漢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各五千萬,東西織室亦然。”
骨簽刻文記載了河南工官、南陽工官、潁川工官向中央政府或皇室“供進之物”的具體內容、生產的管理機構和人員等。這些骨簽應該是“三工官”向中央政府或皇室“供進之物”的資料。時間跨度逾百年,數以幾萬計的骨簽集中有規律的放置於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顯然是國家或皇室的有意收藏。不用竹木簡、帛書寫,選用堅硬動物骨頭刻文,顯然是為了使其較長時間保存。骨簽刻文微小,便於更多的存放骨簽。這些都使骨簽具有了“檔案”性質。由於骨簽出土於都城皇宮,內容與中央、皇室有著直接關係。它們應屬於中央、皇室檔案。
中央官署出土骨簽有刻文的,也有尚未刻文的。據此推測骨簽刻文應該是相關工官將物品送至都城後,中央官署的官吏所為。骨簽刻文屬於實用性書法,其時代為西漢時代,前後逾百年。西漢時代是漢字字體與書法發展的重要時期。過去漢代的刻文資料多為刻石,而漢代刻石又以東漢晚期刻石為主。西漢時代刻石目前存世不過十幾件字數不足四百。作為刻文的骨簽,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出土57000件,字數多達數十萬至近百萬字,這對於西漢時代的書法研究是一批十分珍貴的考古資料。西漢時代是中國古代書法發展變化的關鍵時期,也是中國現代漢字的確定時期。這批骨簽刻文,對於研究西漢時代書法筆法的衍化,揭示“隸變”的過程,探討中國漢字從古文字到今文字的變革,有著十分重要的學術意義。
漢文化形成的主要載體——漢字、漢族、漢王朝,是我們研究漢文化的重要對象。漢長安城未央宮第三號建築遺址出土的數以幾萬計、保存基本完好的骨簽,是研究漢文化、漢王朝、漢字(尤其是漢字)的珍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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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手記:幾乎所有漢器上的文字,其結體與線條都蘊涵著渾樸、自然奇趣等高質量的審美信息,這批骨簽自然也不例外。如果不能理解並利用這些信息來滋養我們的書法創作,我們會被前人和後人笑話為是一群沒有靈性的“瞎子”。
來源:書法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