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本是傳統文化,兩者之關係為整體與部分之關係,兩者並列成一文題似乎欠通。然我之本意是思考中暫將書法從傳統文化中抽出,論其對其他傳統文化之依賴,與其他傳統文化對它的製約與助益,類似體育運動中之“綜合訓練與舉重”這樣的提法。
我在《書法研究1986年第2期所發《模糊·虛無·無限》—文中曾雲:“書法家為什麼特別需要學問與修養?這是多年來—直在議論的問題。”“蓋書法為虛無之象,虛無境界由無限充實升華而成,而所謂修養,正謂不斷地充實自己,必至一定火候,方能發展成為虛無,加以長期技法鍛煉,人心營構之象於是而生。它不似文學有社會生活憑借,不似繪畫有實物借鑒,它是控製一體化,完全由自己於過程中‘臨陣決機,將書審勢’,特別依賴於施控者自身的主觀條件。書法作品沒有遮蓋,不得躲避,是全裸的藝術,好比一個人裸體,連身上幾個小痣也看得清清楚楚。同樣的東西放在屋子裏顯得多,放在露天更顯得少,書法又好比在露天的陳列品,要特別多的‘有’。我想,這些正是特別需要學問修養的‘特別’二字的著落。”時間過去了七八年,我想把話說得更具體與深入。
在此,我先要感謝恩師陸維釗先生。是他帶有指令性地教我把主要精力與時間學傳統文化,後再去搞書法。此一苦心與厚望我於60歲後才深刻地體會到。
首先是作為一名書家的知識結構。主張如何,必先問自己如何,最好能亮出自己已經如何,《中國傳統文化與中國書法藝術》為我知識結構之亮相,自是當然。但此結構是自然形成,並非為造就書家特意設計。故我之結構如此,未必別人應該如此,更未必結構愈高大,書藝水平愈高。在這裏,筆者很難給出一個底線,隻能以鄙人之知識結構提供一個參考而已。因為書法作為一種手工操作尚有其自身的規律,又有其特殊的天賦與功力之要求。然欲達傳統技藝之最高境界,則少了傳統文化之修養,必不可能。抑又有進者,夫藝術欲達最高之境,必又與全人格有不可分離的關係。聰明秀出之輩,於優秀傳統文化中吸取精華以自養,實乃天性使然;而此種養分又促使其人格發展之健全,至最後,文化、技藝、人格混然為一,從而成就其“全人格”。
我言“全人格”,是“人格”一詞之廣義。一般言“人格”,多指人之品德或德性、德行。舍己救人為高尚品德,但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