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硬筆書協誰合法 ● 馬岑 伴隨著神州大地的連日高溫,同時存在於大江南北的兩個中國硬筆書協的相互聲討也正在連日升溫。 兩個中國硬筆書協,一個是總部設在北京的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由聞名遐邇的硬筆書法家龐中華先生任協會主席;另一個是總部設在杭州的中國硬筆書法家協會,由薑東舒任協會主席,王正良任副主席。 兩個硬筆書法協會都是以“中國”二字打頭,隻不過後者在書法兩字之後比前者多了一個“家”字。他們都稱自己是國家級的硬筆書法社團。並以各自的行動企圖鞏固自己的地位。 作為一個硬筆書法愛好者,抱著要解開兩個中國硬筆書協之謎的強烈願望,記者查閱了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訪問了國家文化部、國家民政部下屬管理社會團體的有關部門以及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管理處的有關人士;同時也與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的龐中華、中國硬筆書法家協會的王正良進行了對話;接著又隨機采訪了大江南北的幾個省級硬筆書協,了解了一些實際情況,實錄如下: 記者閱讀了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於1998年10月25日簽署的第250號國務院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七條又規定:全國性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在《條例》的第三章第十條中明文規定:全國性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根據以上《條例》,我們清楚地了解到,冠以“中國”字樣的社會團體,應該隻有一家,並且必須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隨後,記者訪問了國家文化部社文司的有關人士,得到的回答是:他們隻認可由他們管理、在民政部登記的中國硬筆書法協會,其法人代表為龐中華。至於其他中國硬筆書協,他們不清楚。接著,記者又訪問了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處的有關人士,該處承認由龐中華任法人代表的中國硬筆書法協會是經他們登記注冊的,別的硬筆書協他們不知道。 記者了解到,浙江省民政廳對其可能對在杭州省政府大樓2號樓辦公的中國硬筆書法家協會的情況比較清楚。於是打電話到浙江省民政廳的社團管理處。一位聽明來意但不願透露姓名的有關人士迅速、簡短地回答:“帶‘中國’字樣的社會團體請到國家民政部去查,不歸我們管”。隨即掛斷了電話。 記者隨即與兩個中國硬筆書協的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對話。第一位是龐中華先生。龐中華說:“中國硬筆書法協會是經過文化部批準、由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惟一合法的國家級硬筆書法社團。它於1993年5月16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了成立大會。田紀雲、張愛萍、趙樸初、文懷沙任名譽會長,我擔任會長並出任法人代表。”第二位是王正良先生。王正良在電話中說:“我們中國硬筆書法家協會已經存在10多年了,是經省政府批準的。你要想加入硬筆書法家協會,了解我們是否登記注冊,但目前硬筆書法界較亂,具體一句、兩句話說不清楚。” 行政管理部門和兩個硬筆書協的領導人如此說,那麼地方硬筆書協的民間人士有什麼看法呢?記者也隨機抽樣進行了電話采訪。現擷取一南一北兩位地方硬筆書協負責人的觀點公之於眾。 四川省硬筆書協副主席兼秘書長張肇培先生在電話中說:“我們和杭州的中國硬筆書法家協會的王正良素不相識。他曾於今年的6月和7月初兩次來成都叫我們省硬筆書協與省硬筆書法學會統一起來歸他們管理。我想不通為什麼,王正良說讓我認真考慮,否則會有麻煩的。我很不了解,也很氣憤,王正良憑什麼這樣居高臨下?我和協會成員及省內廣大硬筆書法愛好者都很茫然,王正良負責的中國硬筆書法家協會是由哪個部門批準的?怎麼會有兩個國家級的硬筆書法組織?希望有關部門給予解答,以正視聽。” 遼寧省硬筆書協的副主席任緒民先生在電話中的回答立場明確:“我認為帶‘中國’字樣的硬筆書協隻能有一個,而且必須是經過合法登記注冊的。其目的是弘揚民族文化,作為社團組織沒有必要為一己私利而擾亂正常的秩序。作為見證人,我親身參加了1993年5月16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中國硬筆書法協會的成立大會,當時有不少首長親臨參加此次盛會。而且,擔任中國硬筆書法協會領導的龐中華先生是全國家喻戶曉的硬筆書法家,他在央視做講座,又代表協會出訪外國,這在全國許多媒體上都有報道呀。” 行文至此,記者的全部調查記錄公布完畢。那麼,我國允許不允許同時存在兩個都冠以“中國”字樣的硬筆書協存在呢?兩個硬筆書協究竟哪一家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注冊的合法社團組織?眾多硬筆書法愛好者應當加入哪個中國硬筆書協才對?人們期待著有關部門予以調查、澄清,記者也和廣大讀者一樣等待著揭開兩個中國硬筆書協之謎。 摘自:《市場報》 (2002年08月07日第六版) 【回到首頁】 【我要發言】 【關閉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