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是一門藝術。它是—門什麼樣的藝術呢?它的本質特征有哪一些呢?
篆刻與書法一樣,都是漢字的造型藝術。將漢字的形象塑造得很美,並進而運用漢字的造型來抒發自己的情感,造成種種意境。在這最根本之點,篆刻與書法就是一回事。它們的區別僅僅在於:節法是用筆墨寫字,而篆刻是用刀在印章上刻字。
篆刻與書法離不開文字,然而,它的“美”卻與文字的內容、意義沒有因果關係。
《鶴壽》(吳昌碩作)這方印很美。可是,這方印的美與白鶴之美有什麼關係?“壽”是一個時間概念,更與這壽字的視覺形象無關。這方印的美,就來自這兩個字的古拙沉著的線條,錯落有致、疏密適宜的排列,組成了一個古雅的視覺形象。
《鶴廬》(丁輔之作)也有個鶴字,它的線是瘦勁挺直的,這種方正整齊 的形象,就與吳昌碩所作完全不是一類型的美了。同樣的幾個字.在不同的篆刻家手中,風格意境可以完全不同。
印章中,大量的姓名印、齋館印不過是代表某人、某屋的符號而已,對於不相識的人,便毫無意義:我們觀賞它,無非是欣賞那印文的點劃形式。
篆刻之美,在於視覺形象.與文字意義無關,古人已有認識。明沈野《印談》雲:“餘見古印,雖一字不辨者,必印於簡編,玩其蒼拙,取以為法。或以為字且不辨,何法之取?而玩之如是耶!餘答曰:譬如郊祀鐃歌等章,多不易解矣,然自是可玩。”真講得透徹。
由於篆刻與書法的點線形式,不摹仿任何具體物象,隻依循文字自身結構,為表現作者的情感、趣味而自由創作。因此,它不是摹仿藝術,而是表現藝術。
篆刻、書法的點線與結構,或許有“龍跳天門”、“萬歲枯藤”、“千裏陣雲”一類的趣味,但終究不是某一物的具體形象,而是從某一類事物中抽繹出來的形象,不是具象之象,而是抽象之象。因此,篆刻與書法一樣,都屬於抽象藝術。
曾經有人反詰:“抽象”是與“形象”對立的。既為“抽象”,就沒有“形象”。沒有形象,怎能成為視覺藝術?因此,“抽象藝術”是不通的說法!
抽象藝術一詞,早已約定俗成,是從西方繪畫名詞借用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