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律通則》新修版 / 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引 言
對聯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諧巧性、實用性、文學性等特點。
對聯是兩行對仗且意聯的文字所組成的獨立文體,其基本特征是“對仗”,即“詞語對偶”與“聲調對立”。中國楹聯學會曾組織聯界專家將千餘年來散見於各種典籍中有關聯律的論述,進行梳理、規範,分別於2007年6月1日形成《聯律通則(試行稿)》、於2008年10月1日頒布《聯律通則(修訂稿)》,得到聯界的廣泛認可。在多年實踐基礎上,中國楹聯學會再次征求各方麵的意見,作進一步的修改,製訂了《聯律通則》。現經中國楹聯學會八屆五次會長會議審議通過,予以頒布。
第一章 基本規則
第一條 字句對等。一副對聯,由上下聯兩部分構成。上下聯的句數相等,對應語句的字數相等。
第二條 詞性對品。上下聯處於相同位置的詞,詞類屬性相同,或符合傳統的對偶種類。
第三條 結構對應。上下聯詞語的結構,彼此互相對應,或符合傳統習慣。
第四條 節律對拍。上下聯句的句讀節奏一致。節奏的確定,可按音節節奏,即二字為節,節奏點在語句用字的偶數位次,出現單字獨占一節;也可按語意節奏,即出現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長的詞語,其節奏點均在最後一字。
第五條 聲調對立。本句中相鄰節奏點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聯句所對應節奏點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聯中,各分句句腳的平仄有規律地交替。上聯收於仄聲,下聯收於平聲。
第六條 語意關聯。上下聯句表達同一主題。
第二章 傳統對格
第七條 對於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傳統修辭對格,例如,當句自對、疊字對、交股對、借對等,均可視為工對。
第八條 用字的平仄,或依古漢語舊聲韻(即平水聲韻),或依現代漢語新聲韻,但在同一副對聯中不得混用。
第九條 使用領字、襯字、虛詞、兩個音節以上的數詞等,允許不拘平仄,且不與相連詞語一起納入節奏。
第十條 避忌問題:
(1) 忌合掌;
(2) 忌不規則重字;
(3)避免三仄尾,忌諱三平尾。
第三章 從寬範圍
第十一條 允許不同詞性相對的範圍大致包括:
(1) 形容詞和動詞;
(2) 偏正詞組中,充當修飾成分的詞;
(3)同義或反義連綿詞;
(4)成序列(或係列)的事物名目。
第十二條 巧對、趣對、摘句對、集句對等,允許適當放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通則作為對聯教育、創作、評審、鑒賞中,在格律方麵的基本依據。
第十四條 本通則由中國楹聯學會解釋。
第十五條 本通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頒布的《聯律通則(修訂稿)》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