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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講求“四美”
發表日期:2006-10-29 22:16:00 來源:不詳 被閱讀[10118]次

就美學觀點看,用印之審美包括4個方麵,即印體美、質色美、印麵美和印文美。印體美指的是印的形體美;質色美則是印體質地和色調呈現的美感;印麵美是印麵形狀在使用後出現的美;至於印文美,概括為內容新穎、文字布局合理、刀法精湛、邊款適宜所構成之美感。就審美要求而言,上述四者都要具備,方能體現用印的完美性。
  然而,因受傳統和種種因素的限製,目前人們見到的大多是印文與印體、質色不和諧、整體形象很不起眼的印件,即便是前人留下各種印件,能達到印體美、質色美、印麵美和印文美的,也是鳳毛麟角,少之又少。甚至價值萬金的皇室禦用印,從審美角度看,也很平平。究其原因:一是形體好、質色美的印石難求,一些人隻能用普通印石,請名家篆刻,以致出現印文與印體、質色極不相配的印品。二是用印者缺乏審美意識,不願花力氣去尋購質、色、形優的印石,以致出現重印文、輕印體的狀況,加之當時的經濟、交通等因素,好的印石難以流傳,從而限製了人們用印視野。而今,社會進步、科技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用印的品類增多,質量也有所提高,用印的審美觀也逐漸成為社會的一種需求,名家篆刻印風已被世人所認可、推崇,印之美幾乎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等待和需要的是人們對用印的全方位審美。舉個例子,用印美與穿衣美很有相似之處,人們穿衣在保暖的前提下,還要看衣服的款式、料質、顏色、合體以及衣服的做工等等,否則穿衣就談不上審美;同樣,用印者如果一味追求印文美而忽略用印之整體美,那麼用印之審美觀隻能永遠停留在幾乎難以再突破的印文美的框框內,這就太偏頗、太狹隘了。
  具體而言,印體美即是形體美,用印的形體有方形、圓形、橢圓形和自然形,不論何形,要體現美感,其高與寬(或直徑)之比,均應符合人們的審美觀,否則很難審視其美。應提出的是某些掘性獨石,自然造型異常,這種獨石大都外裹各色石皮,很有新穎古樸、美不勝收之感,形體好的一般無須雕琢,切麵即可製印,此類形體美的印材,正為一些行家用印者所推崇;另外是對印體實施各種雕琢,以提高外形之美感,如浮雕及鈕雕等等,這在壽山印中是常見的,不過應注意的是施雕技術好的,圖案與印體得當者,確也增加了印體之美;反之,功力不到位者,還不如不雕,以筆者之見,象烏鴉皮、巧色石、大塊方石以及矮平頭章料者,可施以雕刻,增加印體之情趣,其他宜不施刀為好。質色美乃是指質地細、潔、溫、潤,晶瑩剔透,色澤豔麗,靈氣十足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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