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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美的雙重屬性
發表日期:2006-10-27 01:25:00 來源:不詳 被閱讀[2754]次

書法美的雙重屬性

    各門藝術可以按其反映現實的不同方式來劃分種類,它可以是以情感為主,也可以是以認識為主,由此構成表現藝術與再現藝術二大種類。表現藝術以反映主觀世界為主要對象。再現藝術以反映客觀世界為主要對象。而二者並非截然對立,有時是互為觀照、辨證統一的。那麼,書法藝術的種類該如何劃分?我們認為:書法藝術是以情感表現為主,而不是以認識再現為主。即作為書法藝術物化形態的線條是“有諸於中而形諸外,得於心而應於手”(晁說之《書法考》),是書法家主觀世界的表現,而不是客觀世界的再現。正如漢·楊雄在《法言·問神篇》所指出的那樣:“故言,心聲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聲畫者,君子小人動情乎?”唐·孫過庭在《書譜》中也說過:“情動形言,取會風騷之意;陰慘陽舒,本乎天地之心。”而德國的黑格爾及俄國的別林斯基也分別強調過藝術表現的“情致”作用。所以,書法藝術應歸入表現藝術的範疇。這樣是否就抹殺書法藝術的再現性了?不是的。書法藝術裏通過線條來訴諸人的視覺,因此筆墨線條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帶有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再現性,這也就是漢·蔡邕在《筆論》中所說的“為書之體,須入其形”,“縱橫有可象者,方得謂之書矣。”這就構成了書法美的雙重特性,表現性中帶有相對的再現性。

    唐·張懷灌在《書議》中曾對書法藝術表現特征作了極為精湛的闡述,這就是著名的“囊括萬殊,裁成一相”說。因為,書法藝術的文字線條是以“依類象形”為本源,但後者就超越了被模擬對象成為約定俗成的符號。即經過了一番從“囊括”到“裁成”,加工、演繹、概括過程。書法家們運用手中的筆把“萬殊”提煉、簡化、濃縮成了“一相”,淨化為線條本身的效應。所以,不管是書法藝術的筆墨線條,還是結構章法,都不能再現客觀世界某個對象,隻是以主觀的形式概括象征客觀世界某個對象,是“意象”,而不是“具象”。所以,美國美學家蘇珊·朗格在《藝術問題·表現》一章中指出:“藝術家一旦掌握了豐富的符號體係,他所知道的關於人類情感的知識實際上便會超過他人全部個人經驗。一件藝術作品表現的是生活、感情和內在現實的想法。但是它既非直言無隱的又非緘默寡言的感情發泄,它是一種發展了的隱喻,一種將言詞難以表達的東西——意識自身的邏輯——明確表達出來的非推論的符號。”(《美學譯文》第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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