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20世紀,書法在文化一審美形態方麵所遭遇到的貶抑與尊崇的二極命運是其它門類藝術所未嚐經曆和不可想象的。頗具深意的是書法無可挽回的走向衰落和不可抑製地走向複興都與傳統文化的整體命運緊密相關——在20世紀書法頗具象征意味地為中國近現代文化的演變作了豐富的注腳。
進入80年代以來,書法的命運否極泰來,獲得了在現代社會文化語境中它所能夠獲得的最高禮遇,而大眾階層的廣泛參與更是將書法導向物欲層麵的極端功利化,這種精神與物質的雙重勝利似乎已無可置疑地為書法贏得生存合法化的絕對空間,人們也正是由此建立起對收法未來命運的持久信心,這種樂觀情緒彌漫在世紀末中國書法界,構成一道亢奮的精神圖景。
考察20世紀書法生存形態演變,可以發現,書法生存合法化構成這個時期的最重要課題。也就是說,相對於上半個世紀書法的沒落命運而言,當下隻是旨在解決書法的合法化生存問題。更具體地說,書法 擋代努力僅表現在將書法從工具性的桎梏解放出來而還原,提升到純藝術層麵。從一個曆史性的立場來看,這還隻是一個初步的文化一審美選擇,因為這種對書法的全部描述和定位都還沒有擺脫對書法本體性質的思考。
換句話說,這一切理論努力都表現在對書法與現實衝突的調和以及書法名實關係的澄清,規約方麵。在這種文化語境中,書法自然遠遠達不到合理化生存的層麵。由此可以說,書法在當代並沒有在最終意義上獲得文化一審美轉換。作為藝術形態,書法的本質意義在於與現實達成文化一審美契約並呈現當下人文語境,而書法在當代的存在意義也最終在對現時文化的參與與融和,由此,書法在當代的文化轉型便構成一個軸心問題。
書法作為藝術形態已走過三千餘年漫長的曆程,在書法的內部積澱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全部內核,而其外形式則承載了從書體到個體風格演變的巨大跨度。因此,當代書家在麵對書法這一古老傳統對象時已感到無所適從。從文化學立場而言,我們已經無法將書法納入儒道釋的文化體係中,在現代人文背景下把一個當代書家的書法表現歸結為儒道或佛禪的影響總有些唐突、滑稽;從形態學立場而言,我們在古人的風格籠罩下作風格化的努力似乎也難於與古人一爭高低,況且,這種高低獲取本身也失去原創意義。因為風格就其本源意義而言在?每次一種樣式(風格)均表明了一種對人的自我解釋,由此,也就對生活的終極意義問題作出了回答。"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