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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書法辨微
發表日期:2006-10-27 01:20:00 來源:不詳 被閱讀[1404]次


何謂民間書法?
  馬嘯認為:民間書法,顧名思義來自於民間,其主體自然是那些生活於社會底層的平民百姓。……當然從學術和文化層麵講,我們這裏的“民間”還應包括那些有一定身份、有一定知識的地方官吏和下層知識分子。王鏞在《中國古代磚文》一書中也早已明確界定了這一概念,認為出自於民間書手的作品稱之為民間書法,且這是相對於士大夫文人的範疇而定義的。薑澄清在《民間書法的天籟精神》一文中也將民間書法相對於士大夫文人書法而界定。顯然,對於民間書法,至今也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定義對其定性和釋證。但是,若試將其一分為二加以解釋時,或許更為理性和明晰一點。《現代漢語詞典》對民間的“解釋”在此有兩種可能:一,人民中間;二,非官方的。同時,《現代漢語詞典》還對“民間藝術”這一概念也作了一個明確解釋:是指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在勞動群眾中廣泛流傳的藝術。自然,作為一種藝術形態,民間書法應歸屬於民間藝術的範疇。由此可見,“民間書法”是一個具有曆史意識的概念。在某種程度上(時下認為)民間書法還是被局限於非士大夫文人、非官方這一領域,並未延展至人民大眾這一範疇(因為“士大夫文人”也應歸於“人民”範疇)。因而,關於“民間書法”這一概念本身的釋證目前還尚待進一步嚴密化、精確化。
  一 民間書法不僅僅是秦漢魏晉的殘碑遺墨
  翻開曆史。
  清代中葉以來,樸學的萌生,碑學的興起為湮滅了數千餘年的民間書法——墓誌、遺墨的覺醒提供了一個最為直接的前提。薑澄清認為這源於一個曆史、政治、社會的背景因素。在雍正、乾隆時期,朝廷大興文字獄,一般文人學士懾於誅戮則潛心考古。這其中自然有一分反滿的民族意識情結。於是,這種思想上的“尋根熱”與“民族本體精神的恢複”潮流使得墓誌、殘紙等民間書法的價值得以重估。
  然而,我們總是將這一命題習慣囿於這種既成的模式當中。殊不知,作為一種藝術的發生過程,民間書法同樣隨著時代的變遷得以延續,並非僅僅指涉秦漢墓誌、魏晉殘紙而已,而曆代一切出自民間書手的作品都應歸於“民間書法”的範疇。我們能肯定魏晉以後民間就消失了書法嗎?顯然沒有。因為即便是書法脫離了實用價值而走向純藝術創作階段,即便是從非自覺創作意識轉向自覺的創作意識,民間書法同樣是一種存在並生成於每個時代。它是一個不斷生成變化的運動的過程存在。或許是因為魏晉以後的民間書法作品的出土數量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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